協議人:張某(下簡稱女方),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某區。
協議人:簡某(下簡稱男方),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香港居民。
協議雙方于04年5月8日在北京市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婚后無子女,無夫妻共同財產。因雙方系經人介紹相識,且年齡差距較大,現夫妻感情出現分歧。雙方在達成本協議前已經分居一段時間,為了雙方冷靜思考,為了雙方的個人幸福,經協議人自愿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愿協議分居。在分居期間:
1、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且不得與第三方發生性關系。
2、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3、分居期間,各方的收入歸各自所有,雙方均不得對外借債,否則,視為個人債務。
二、分居的期限:時間為2年,自05年11月1日至07年11月1日。
三、分居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愿恢復正常夫妻關系。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民事證據。
四、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女方):協議人(男方):
05年10月28日0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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