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交通事故牽出案中案
2004年12月12日下午,位于彭山縣公義鎮轄區內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司機舒*恒駕駛一輛“長-安之星”小客車翻入2米多深的通濟堰中,致使車中的女乘客張*華當場溺水而亡。警方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舒*恒系死者丈夫楊*平的“干兄弟”,而張*華又是宮頸癌晚期病人。引起保險公司和司法機關懷疑的是,2003年底張*華被確診為宮頸癌晚期后,楊*平從2004年起陸續投入一萬余元的保金,為妻子張*華投保了一年期的“康寧險”和“人身意外險”,案發前保額已累計達53萬余元。經過公檢機關的調查、審訊,舒*恒、楊*平于2005年1月18日先后供述了由舒*恒制造車禍,楊*平“殺妻騙保”的犯罪事實。楊*平還供認,在案發當日,舒*恒因交通肇事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他曾拿出3萬元“勾兌”彭山縣交警大隊協警員李*杰。
2005年7月8日,眉山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楊*平被一審認定犯故意殺人罪、保險詐騙罪和行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3萬元。舒*恒被認定犯故意殺人罪及保險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萬元。判決后,楊*平的辯護律師向省高院提出上訴,舒*恒則對一審結果表示服從。
■庭審現場楊*平當庭翻供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死刑二審案件必須公開開庭審理。當日上午,省高院在彭山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開庭“二審”,省高院刑三庭副庭長王*梁主審此案。此案引起高度關注,130多個旁聽席位座無虛席。
上午9時許,楊*平與舒*恒戴著手銬和腳鐐,在4名法警的帶領下走上法庭,面無表情。審判長當庭宣讀了一審判決和被告楊*平的上訴意見。庭審進入法庭調查階段,舒*恒對一審判決無異議,而楊*平對一審判處他的“故意殺人罪”、“保險詐騙罪”、“行賄罪”的判決當庭全部翻供,不承認自己有這些罪行。楊激動地在法庭上說:“張*華是我的好妻子、好幫手,我不可能買兇殺她。”隨后,法官給了楊*平充分的時間,為自己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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