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法定繼承糾紛)
原告:※※,女,1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
住所地:※※
被告:※※,女,1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
經常居住地:※※
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判令原被告均等繼承被繼承人※※撫恤金5萬余元;
2、請求判令原被告均等繼承被繼承人※※房屋補貼2萬余元;
3、請求判令原被告均等繼承被繼承人※※銀行存款3萬余元;
4、請求判令原被告均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無錫市※※新村112號302室房屋產權;
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繼承人※※即原告的母親于2008年3月21日死亡,※※死亡后,其遺產未作分割。被繼承人※※即原告的父親于2010年11月17日死亡。
兩被繼承人生前育有一子一女,即原告和被告的父親※※?!延?983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即被告※※。
被繼承人現留有遺產:銀行存款3萬余元、房屋補貼2萬余元、撫恤金5萬余元、無錫市※※新村112號302室房屋一套等。被繼承人未立有遺囑對上述遺產進行處分。
依據《繼承法》等相關規定,上述遺產應由原被告雙方依法均等繼承,請求依法分割遺產。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據《民事訴訟法》、《繼承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如上。
此致
無錫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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