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第一繼承人是不是全部均分遺產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②不盡扶養義務;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法定繼承遺產如何分配
《繼承法》第10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11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12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不均分的情況有以下:
第13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據規定,在區分了第一繼承人與第二繼承人后,有第一繼承人的就有第一繼承人來繼承死者遺產,此時原則上是在第一繼承人之間均等的分割遺產,但需要適當照顧沒有勞動能力、經濟收入的繼承人。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一般來說法定第一繼承人是全部均分遺產,但是一些特殊情況除外。若是您還有什么疑惑,歡迎您進行在線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外資企業注冊步驟是什么
2021-01-31商標權轉讓應該怎么做
2020-11-26喝多少酒算酒駕 酒駕的危害有哪些
2020-12-21強制傳喚找不到人怎么辦
2021-03-07父親交不起贍養費孫子能交嗎
2021-02-18審判監督庭有權嗎
2020-12-11正在抵押的房子能買嗎
2020-12-13房產抵押注銷后還能調取嗎
2021-01-16民事訴訟是要刑事案件完結之后才能受理嗎
2021-02-20校園體育運動中的侵權責任歸屬
2020-12-01企業破產職工如何安置和補償
2021-03-23房地產開發流程(詳細)
2021-01-31什么是勞務派遣?
2021-02-19企業調崗可否隨意進行
2020-12-02被公司辭退可以拒絕嗎
2020-11-15人壽保險中的受益人是誰
2021-01-11司機座位責任險的保額是多少
2020-12-18哪些違法事項免責條款不能主張免責
2021-03-07違反保險合同應承擔哪些責任
2021-01-07保險公司緣何敗訴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