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搶奪之后又將東西歸還的,依然構成搶奪罪,按照搶奪罪定罪處罰,但主動歸還贓物等屬于法定可以減輕量刑情節,故量刑時可以酌情考慮從寬處罰。
搶奪罪從輕減輕、免罰的情形
如果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但未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傷害,行為人系初犯,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諒解的;
(4)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搶奪罪的量刑標準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搶奪罪的立案標準
搶奪罪“數額較大”的標準由“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修改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數額巨大”的標準由“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修改為“三萬元至八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由“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修改為“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以上。
首先根據搶奪的財物金額認定治安還是刑事
如果是治安,在歸還財物后,取得對方原諒,可以教育處理
如果是刑事,歸還財物只能是屬于自首,跟認罪態度良好,判罰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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