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與繼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因為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系,繼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那么在法律上扶養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撫養、教育;
(2)繼父母對已成年但系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3)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義務: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理論而言,在我國一般的家庭中,都采夫妻財產共同共有的財產制,采約定財產制的比較少。在大多數的再婚家庭中,只要親生父或母承擔了子女的生活費用或者教育費用,則繼母(夫)也應當認為是承擔了繼子女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
因此可以說,只要是再婚一方有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一定會與其建立撫養關系。如此解釋,法律就等于絲毫不考慮當事人的意思。就“繼父母與繼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就可以認定他們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教育關系”而言,也沒有考慮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扶養意思,而是將共同生活等同于撫養照料。
若繼子女在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時,繼子女已經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繼子女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教育成人,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也未盡過贍養撫助義務的,則不能視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繼子女也就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通過上述介紹可知,只要能具備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撫養和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贍養的情形之一,就可認定為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了撫養關系。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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