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妻可以放棄繼承權嗎
比如在婚前簽訂的放棄繼承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為,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同時,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繼承權的內涵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于繼承人并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這種繼承權同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相聯系,不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還可以放棄,是具有現實性、財產權的繼承權。繼承權的實現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繼承權必需具備(1)必需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財產。(2)必需是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由上我們知道后妻可以放棄繼承權,只要雙方簽訂了放棄繼承協議,就會受到法律保護。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為你解答疑惑。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在線律師為您服務,歡迎您前來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企業律師是專職律師嗎
2021-02-11公司減資在網上可以辦理嗎
2020-12-12支票填寫樣式和格式是怎樣的
2021-02-06瞞著寫首付贈與協議是否有效
2020-11-14根據侵權責任法能否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
2021-01-26什么情況不用贍養父親
2021-02-11何為商業銀行的合并,商業銀行的合并會產生怎樣的效力
2021-01-03【拆遷賠償】拆遷賠償款如何辦理提存手續
2021-01-16主合同無效補充合同有效嗎
2021-03-22如何避免購房定金糾紛
2021-02-13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設立應具備哪些條件
2020-12-09變更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什么問題
2021-01-28勞務外包營改增如何繳納
2020-11-20未登記的房產能繼承嗎
2020-12-16沒有勞動糾紛是否就沒有經濟糾紛
2021-02-08固定資產火災保險事務處理準則
2020-12-24交通理賠交強險是多少錢
2021-01-20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賠產生的訴訟費誰承擔
2021-02-16保險監管的必要性是什么
2020-12-25保險費分擔方式有幾種
202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