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懲治盜竊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申請立案執行要交費嗎
2020-12-27圍繞注冊資金 公司法大修
2021-01-14商標權轉讓需要注意什么
2021-02-08受留置權限制的固定資產是不動產嗎
2021-02-06被車撞如何索賠
2020-12-09簡易程序和一般交通事故認定書有什么區別
2021-02-05買房子沒有土地證有什么后果
2020-11-18只有買房協議無房產證如何過戶
2021-01-20不離婚房產公證給一方有效嗎
2020-12-22貨品合同乙方中途終止怎么賠償
2020-11-12建設單位非法占用耕地如何處罰
2020-11-29經濟違法會被沒收住房嗎
2021-03-11固定期限合同履行中辭職怎么辦
2021-01-14勞務工和合同工退休有什么區別
2021-01-26口頭辭職合不合法
2020-11-09辭職法律如何規定
2021-01-15試用辭退給補償嗎
2020-12-15人保產品責任險條款
2020-11-23肖X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
2020-11-12保險人未盡說明義務 相關保險條款無效
20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