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包括哪些?
1、配偶。夫妻關系自辦理婚姻登記之日起成立。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形成“事實婚姻”的人相應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應從實際出發,根據具體情況處理,必要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認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尚未出生的胎兒(遺腹子),在遺產分割是應當為其保留繼承份額;出嫁的女兒有同等的繼承權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因繼承遺產而提起的訴訟由哪個法院管轄?
按照民訴法第34條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什么是醫療糾紛
2020-12-20公務員參與嫖娼是否會被開除
2021-02-03勞動局調解要多長時間
2021-02-24原始股和干股有哪些不同
2020-12-08民事一審有終審判決嗎
2020-12-13父母將房屋贈與子女沒過戶怎么辦
2021-01-07裁定管轄包括哪三種管轄
2021-01-01交通事故打官司流程
2021-03-212020年商鋪拆遷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2021-03-19住房公積金提取前提需要哪些
2021-01-09錄用通知書有效力嗎
2020-11-25失職失責造成危害該怎么處罰
2021-02-23單位沒給員工買社保發生工傷誰來賠償
2020-11-21意外保險車禍能賠多少錢
2020-12-17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存在的問題及難點
2021-02-01人身保險合同常見糾紛剖析
2020-11-09意外傷殘理賠手續是什么
2021-02-11免責條款不成立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21-02-11什么是健康保險
2020-12-03超速行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為什么不全賠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