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給死者家屬的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不是對死者的經濟補償,而是有關單位給予其家屬的物質幫助和精神安慰,發給誰就屬于誰的;從發給之日起該種撫恤金已成為家屬的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死者的遺產被繼承了。
2、如果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是有關單位發給傷殘者本人的,這就屬于傷殘者本人所有,一旦傷殘者亡故,此部分撫恤金、補助費就成為遺產,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
與撫恤金相類似,保險金也分為兩種情況:即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險金和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二者在繼承關系中也有著顯著差異。
1、公民在保險單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險事故發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將取得保險賠償金。這是投保人生前對自己的財產所作的贈予,屬投保人生前已處分的財產,它不是投保人的遺產,它已成為受益人的合法財產,不能被繼承,也不能用來償還投保人生前的債務。
2、如果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未明確指定受益人,在發生保險事故后理賠所得的保險金就成為投保人的遺產,可依法由投保人的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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