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未遂,其構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為犯罪未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構成犯罪未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分子已著手實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相關法律知識: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應當具備質和量兩個方面的特征:
(1)從質上說,只有那些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從量上說,那些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須達到足以阻礙犯罪分子繼續實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輕微的阻礙因素,例如在搶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強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請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應該認為是自動中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種類包括:
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觀認識錯誤;
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現;自然力的破壞;物質阻礙,如撬不開門;時間、地點的不利影響等。
綜上所述,犯罪未遂的三個特征是一個有機整體,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前提條件;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形態條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的主觀條件。在這三個條件中,前兩個側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客觀特征,第三個側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主觀特征,這三個條件以主觀和客觀的統一揭示犯罪未遂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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