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只有一個,即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的子女代替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繼承權參加繼承活動,稱為代位繼承。這是一種法定的繼承方式,《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由此,代位繼承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二、能作為被代位繼承人的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無權成為被代位的繼承人;
三、代位繼承人為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擬制血親也可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六條“被繼承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四、《繼承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或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他們無權要求與被代位人處于同一順序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平分遺產,即有兩個或以上的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頭參與平分繼承遣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轉包和轉讓的不同
2021-01-11清算前規定債權債務由原股東承擔是否有效
2020-12-18什么時候進行專利申請復審
2020-12-30反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2021-03-22價格欺詐的消費者的賠償標準
2020-11-15微商,代購等將如何規范和管理
2021-01-05婚前財產協議要怎么樣簽訂
2021-01-11老年人的立遺囑權應該如何保護
2020-11-18管轄異議有時間限制嗎
2021-02-10仲裁條款向第三人擴張與合同相對性的沖突是什么
2021-01-22沒收手機算犯罪嗎
2021-01-04銀行業監督管理的職責
2021-01-31不可抗力消除后能否解除合同
2020-11-25擔保合同另有約定是指什么
2021-03-02遺囑必須公證才生效嗎,遺囑公證生效后有效期是多久
2021-03-13買賣拆遷安置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06五級傷殘待遇怎么樣
2021-03-03勞動合同可以變更嗎
2020-12-13如何確定競業禁止協議的競業限制范圍
2021-01-09辦理人壽保險有哪些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