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代為繼承的手續
1、如果在同一地區(市、縣):憑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及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即可參與繼承;
2、如果不在同一地區(市、縣):憑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外,還需要出示經過公證戶籍證明方可參與繼承;
3、上述無論哪種情況,如果代為繼承人系未成年人,則還必須由繼承人的監護人出示監護人證明(派出所出具),不同地區的提供經過公證的監護人證明方可由監護人行使繼承權。
代位繼承在什么情況下發生
1、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繼承。被繼承人任何別的繼承人都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他們的晚輩直系血親也不能取得代位繼承權。被繼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已經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2、被代位繼承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即使被繼承人的子女是繼承開始以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的,也不能適用代位繼承,而應適用轉繼承。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被代位繼承人的旁系血親或長輩血親均無代位繼承權。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包括被代位繼承人的生子女、養子女或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不受輩分限制。
以上是代位繼承的辦理手續的內容,不論代位繼承人的人數多少,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時,不能與其他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遺產,而只能共同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如果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還有疑問請登陸律霸網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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