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的使用條件是什么,有何相關法律規定
1.沒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效力高于法定繼承,低于遺贈扶養協議。因此,只有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雖遺贈扶養協議有效,但遺產中遺贈扶養協議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進行繼承。
2.被繼承人的遺囑合法有效。首先,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其次,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要件,因為只有合法的遺囑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3.遺囑繼承人沒有喪失、放棄繼承權,也未先于遺囑人死亡。繼承人必須具有繼承資格。喪失或放棄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即不再具有繼承資格,不能再適用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時,不適用遺囑繼承,也不發生代位繼承。
遺囑繼承的特點是什么
1、發生遺囑繼承的法律事實構成包括兩個法律事實,即被繼承人的死亡和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遺囑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只要有遺囑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不須征得他方的同意。
2、遺囑直接體現了被繼承人的意愿。
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繼承人的順序、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或者具體的遺產都是由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按照遺囑進行繼承充分體現尊重被繼承人對自己財產的處分的自由。
3、遺囑繼承實際上是對法定繼承的一種排斥。
在遺囑繼承中,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若是被繼承人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的屬于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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