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如何公證
如果是指繼承公證,則當事人一般應親自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繼承人或他人代為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應由其它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其他代理人申辦。
申辦繼承公證應向公證員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通行證等。代理人還應提交委托人簽署的委托書。委托人在國外或在港澳臺地區的,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機構或我國司法部授權的機構、人員公證證明。
(2)被繼承人和已經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一般應由公安部門或被繼承人死亡時所在的醫院出具。
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司法部《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關于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的規定“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具體的數額由各地規定。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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