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昨日發布節前提醒:用人單位凡在1月25日、1月26日、1月27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月28日至1月31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公式如下: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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