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還是要對企業性質進行區分,對于終止勞動合同,如果是國有企業,或員工以前是國有企業員工身份的,員工終止勞動合同要按照《關于<國營企業施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廢止后有關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280號)支付生活補助費(計算止2001年10月該文件廢止時)。如果是合資企業或其他性質的企業,好象國家沒有明確的標準,但要根據當地勞動合同管理要求而定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生病期間被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2021-01-21醫院漏診應否承擔民事責任
2021-03-07相鄰權遮光侵權如何索要賠償
2020-11-29所有公司法人就是老板嗎
2021-02-28原產地標記需要申請嗎
2021-01-28新三板是什么,如何購買新三板股票
2020-12-09非直系親屬房產贈予合同怎么寫
2021-03-14男女沒辦理結婚證該怎么離婚
2021-01-22被扶養人生活費怎么計算
2021-01-02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是什么意思
2021-02-18女方以打胎要挾男方結婚是無效婚姻嗎
2021-01-12網簽的房屋可以保全嗎
2020-12-20交通意外險賠多少錢
2021-01-19產品責任的成立要具備哪些要件
2021-02-12人身保險公司有什么權利嗎
2021-03-17按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保險合同的真實意思對合同條款所作的解釋的原則是什么
2020-11-22租的車出的單方事故保險不賠怎么辦
2020-11-23買了不計免賠為什么不能全賠
2021-03-24保險的含義是什么
2021-02-06可以提前取出養老保險金嗎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