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
重要提示:機關事業單位雇員離職的,用人單位按以下程序辦理離職備案手續。不按規定辦理的,一年內不得使用離職人員的編制。
一、辦理依據
1.《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雇員管理試行辦法》
2.《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管理實施細則》
二、受理機關
中共南山區委組織部(干部科)
南山區人事局(公務員與雇員管理科)
三、適用范圍
(一)申請單位為區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的機關事業單位。
(二)備案人員范圍為在區組織人事部門辦理雇員雇用備案手續的雇員。
(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離職備案:
1.雇員申請解除雇用合同,用人單位同意的;
2.用人單位因法定事由與雇員解除雇用合同的;
3.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終止雇用合同的;
4.合同期內死亡。
四、備案程序
(一)解除或終止雇用合同
●合同期內雇員申請解除雇用合同或合同期滿雇員不愿續簽的
1.雇員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后持《機關事業單位雇員離職備案表》(見附件1)報主管部門審批。
2.主管部門同意解除雇用合同的,用人單位按照《離職手續完備表》(見附件2)列明事項辦理相關手續。
3.離職人員配合用人單位辦理工作交接等離職手續后,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書》(見附件3),離職人員簽收。
4.用人單位持以下備案材料報區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⑴.單位報告;
⑵.離職人員的書面申請或終止雇用合同意向書;
⑶.《離職備案表》(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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