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業裁員將有新規:非本人原因,企業不得裁減工齡滿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老職工。
據悉,南京市2001年開始實施《南京市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試行辦法》,對企業大規?!俺呆滛~”進行政策性限制。該辦法規定,企業一次性裁減人員不得超過本企業職工總數的5%,當年內連續裁減人員不得超過本企業職工總數的15%。3年多來,勞動部門嚴把企業裁員關,累計減少裁員超過1.5萬人。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裁員行為,即將出臺的南京市就業再就業新政明確,對于企業一次性裁員超過本企業職工總數的5%、本年度累計裁員超過本企業職工總數10%以及一次性裁員超過100人以上的,裁員方案需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要事前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并妥善解決拖欠職工債務的,不得裁減人員。非本人原因,企業不得裁減工齡滿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老職工以及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不得裁減的人員。
參保單位少裁員可領轉崗培訓補貼
今年,南京市將逐步提高失業保險基金中促進就業的支出比重。在保證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失業保險基金可用于促進就業的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和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
為鼓勵企業內部消化富余人員,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參保單位,1年內和非本人意愿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終止勞動合同,不超過本單位上年末職工總數2%的,可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富余人員轉崗培訓補貼,但補貼總額不超過單位年度應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
鼓勵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是南京市就業再就業新政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目前,一些用人單位為逃避法定義務,不愿與勞動者簽訂長期合同,很多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內,勞動合同短期化傾向明顯。針對這一情況,新政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每年與勞動者延續一次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方式,長期聘(使)用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7日內應到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及時進行社會保險登記,不按規定辦理的用人單位,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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