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訴要求履行忠實義務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在實際生活中,想要通過訴訟要求一方履行夫妻忠實義務的人還是蠻多的,這主要是涉及夫妻忠實義務可否通過訴訟來保障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我們應當認識到,夫妻之間相互忠實,主要是一種道德要求;夫妻是否忠實根本上還是人的感情因素在起作用。
夫妻雙方,往往由于對人生、幸福、感情的追求在認識上不同,而導致出現一些影響婚姻穩定的現象。忠與不-忠在更大程度上取決于雙方的感情認知,是基于雙方對人生的自我認識,基于對生活情感的自我把握與追求。法律只是解決社會矛盾的最重要的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其能量也是有限度的,并不能解決全社會所有包羅萬象的矛盾;如對感情問題,即便通過法院裁決了,也很難執行。因而婚姻法第4條規定的是“應當互相忠實”,也就是說此條為倡導性條款,并非法公民必須遵守的法定義務。
該條立法的本意在告訴人們,法律提倡什么樣的婚姻家庭關系。所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3條規定:“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因此,如果想通過打官司來約束另一方的不忠行為是行不通的。但是可通過加強與對方的感情溝通,也可通過親戚朋友做工作,挽回對方對家庭的責任感。當然,如果因為重婚或婚外同居等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也可依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在離婚訴訟中或離婚訴訟后1年內要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含精神損害賠償)。
綜合上面的介紹,夫妻之間相互忠實,主要是一種道德要求。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夫妻間忠誠協議有效嗎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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