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過程中怎么訂立婚前協議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為了保障所簽的婚前財產協議合法有效,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訂立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出于雙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采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
其次,婚前財產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不屬于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婚前財產協議的客體。
再次,婚前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為了使雙方訂立的婚前財產協議有效且不遺漏關鍵條款,建議最好請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來起草或者審核該婚前財產協議,以避免協議起草時因考慮不周而給一方造成重大損失,從而有違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初衷。
1、訂立婚內財產協議的條件:
(1)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采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
(2)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3)要采用書面形式
(4)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2、訂立婚內財產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后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準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訂立婚前協議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不要在婚前協議中隱藏你的任何財產,這可能會被認為是共同財產或者使得你的婚前協議無效。如果您對這方面還有更多疑問需要找律師咨詢,可以咨詢我們律霸網專業律師,相信他們會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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