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最重要的應該是財產歸屬約定,按照中國法律規定,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財產歸屬約定基本上都以以下形式出現:
1、婚前財產的羅列
也就是明確“婚前財產包括什么”和“什么屬于誰”的問題。
2、婚后財產的共有方式
雙方約定對婚后財產的共有各占多大比例。
3、某些特定權益的歸屬
很多特定的權益如果發生轉移,是當事人很難接受的。
4、婚姻關系解體的原因
因為什么原因造成婚姻解體才適用婚前財產協議、或者適用其中的某些條款。
當然,根據個人的情況不同,有些條款可以省略或者靈活變化。
由上可知,離婚協議是當事人雙方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而不是存在的一種模式。房產共有先要看雙方之間的房產是屬于誰的,婚前的話屬于個人,婚后則屬于夫妻雙方。
如果離婚了,婚前的就屬于個人,婚后的就是平均分配房產,如果雙方離婚了,房產還沒有打算如何處理,可以在協議書備注房產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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