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拿補償金合同可以領失業金嗎
新法規出臺,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后,并拿到補償金合同后,職工能領取到失業保險金。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2011年6月29日出臺,2011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3號令)第十三條規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第四項規定、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條款的第(三)項規定說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由用人單位提出的,勞動者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可享受其他待遇。
二.申領失業保險金要哪些資料
失業員工在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并取得失業員工證。在辦理失業員工證的60天內提供《失業員工證》原、復印件;身份證原、復印件;戶口本原、復印件;銀行存折原、復印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業窗口申請。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發給《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必須本人辦理,如代辦,需失業員工授權委托,并出具經公證處公證后的委托書。
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什么問題
(1)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進行。
(2)必須遵循《勞動法》規定的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變更原則。
(3)必須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當事人依法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建議,并說明變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條款,請求對方限期答復;然后由對方當事人在限期內給予答復,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或者建議再協商解決;最后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協商后,簽訂書面協議,雙方簽字蓋章,變更協議即行生效。
(4)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時,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5)變更勞動合同后,變更的條款取代原條款,原條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6)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因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用人單位可以與職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協商不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針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員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如被單位解雇、被迫辭職等。自己主動辭職的,按規定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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