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協議的組成結構相對簡單,主要包括時間、地點、締約雙方、約定財產范圍,財產歸屬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財產歸屬約定,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婚前協議怎么寫?
寫婚前協議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婚前協議寫明婚前財產的范圍,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子,其他貴重物品等;
2、婚前協議要明確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方和女方需要把財產分類,分成男方個人財產、女方個人財產和可疑共同使用的財產等;
3、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收益歸屬要寫在婚前協議上,比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4、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跟時間要標明確;
5、男女雙方必須在婚前協議上簽字并寫上日期。
三、婚前協議怎么簽才有效?
關于財產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公證不是協議生效的要件,是否公證自己決定。另外,公民不可作公證人,要公證的須到公證處進行。
有效的婚前協議書,應該至少符合以下條件:
1、書面。
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并能協助證明雙方都了解并同意協議書之內容。
2、雙方出于自愿簽字。
3、公證。
4、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書面婚前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
可是如果某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誘騙,而簽下了婚前協議書,或是在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之下,簽訂了婚前協議書,該婚前協議書不具法律的約束力。此外,違反公共政策的婚前協議書條款,法院一般都不愿意強制執行。
婚前協議書可以在結婚以前的任何時間簽訂。當然,最好是早在結婚儀式舉行以前就簽訂。這樣可以避免出現令人懷疑是否有不恰當的壓力,并可證明雙方簽字以前,都有經過縝密的考量。
5、有律師代表。
6、雙方都已經完全了解責任、權利、可能的變通方式。
通常,簽約的雙方,總有一方在財務、法律上,會比另一方更具知識。所以,在最后簽訂婚前協議書以前,找一個律師協助審讀、準備婚前協議書,就成了相當重要的步驟。這樣將可避免將來被法院裁定不公平、或是過分偏袒某一方。
7、各自的財務狀況都已經完全讓對方知曉,應當以清單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現有資產與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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