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離婚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話,只能訴訟離婚,一方可以感情不和,起訴到被告所在地的法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請求解除婚姻關系(注意,經常居住地是只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一般需要提供居住證來予以證明)。按照法律規定,如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實質破裂,比如連續分居兩年、重婚、家暴或則一方有嚴重生理缺陷不能進行性生活等,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法院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如果沒有法定情形,法院原則上第一次不會判決離婚,需要等判決生效后半年再次起訴,如果堅決要求離婚,那么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了。
第二,建議向律師尋求一個較為詳盡的咨詢,這些咨詢包括雙方婚姻狀況、財產情況、債務情況,律師的咨詢會根據你的案情和婚姻糾紛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并給予一個總括性的指導意見,便于后期操作。
第三,關于小孩撫養權。如果有孩子,并且兩周歲以內,原則上判決給女方扶養;如果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第五,離婚損壞賠償。在訴訟中,主張該項賠償的一方,要承擔舉證責任,需要盡量收集如下的證據:1、過錯行為人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2、由過錯方所在的居(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其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3、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其與他人結婚的證明。4、有關機構如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關出具的傷情鑒定書。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6、左右鄰居的證詞。7、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照片。8、司法行政、執法機關的相關記錄等。
《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2、要求離婚補償金、離婚補償費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1)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履行了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義務;3)一方在履行上述義務時比另一方付出得較多;4)必須在離婚時提出補償請求。3、離婚補償金主要是為了彌補因婚姻關系破裂而導致的夫妻間生活水平的差異。4、離婚補償費支付方式可采用終身年金或本金支付的方式。5、夫妻雙方均可要求離婚補償金,即便是被判有單方過錯的一方,也可享受此權利。6、如果確實能證明一方的收入明顯低于另一方,離婚對一方的生活水平有明顯改變,就有權要求離婚補償金。7、如果離婚后雙方收入情況變動,離婚補償金可以被重新調整或者被取消。
尤其是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適合扶養孩子的理由以及分割財產主張、損害賠償主張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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