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離婚判決書,一審判決書送達15天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的,即告生效;二審判決一經作出,立即生效。離婚判決書的生效日期如下:
(1)判決書自當事人收到之日的次日起計算上訴期間,采取公告送達的,從公告日滿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2)雙方不是同時收到的,分別計算上訴期間;
(3)一審判決上訴期間為15天,超過上訴期間雙方均未提出上訴的,判決書生效;
(4)上訴期間的最后一天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期滿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屆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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