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的認定
1、持續發生的婚外情,包括同居和重婚兩種。同居,嚴格的說,不要求同居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只需要同居雙方持續、穩定的生活在一起即可成立同居關系。重婚,應當以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登記為成立條件;同居并以夫妻名義生活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應當以重婚論。針對這類情形,無過錯方可以通過收集同居者租房合同、購房合同、同居住所物業管理材料、小區居委會居住登記等方式證明過錯方過錯行為。
2、間斷發生的婚外情,包括一夜情、多次發生性行為但不同居等情形。這類婚外情共同的特點是婚外情雙方不同居,甚至沒有固定的性交場所。無過錯方對此很難舉證。再次強調,雇傭所謂的私家偵探跟蹤,得不償失:一般的,私家偵探充其量能收集到婚外情雙方共同進入某賓館的證據,很難收集到其發生性行為的證據;更何況,有些調查公司,連這種證據都收集不到。相對高額的費用,這些證據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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