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法律離婚財產分割辦法是什么?
香港婚姻法條文并沒有夫妻共同財產制;夫妻雙方離婚時,原則上是各人財產歸各人。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法官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調整,對有爭議的財產分割部分作出均分的判決。無論如何調整,原則上都是偏向于保護女方的方向。
“在財產分割的問題上,由于女方在大部分情況下將承擔子女撫養權,故法院衡量時,會偏向于保護女方的權利,一般來說財產分割要保證女方在離婚后,生活水平不低于離婚前,此外還要考慮女方的是否有固定收入等經濟因素。”
根據香港法律對離婚夫妻財產的規定,如果兩人協議離婚,兩人婚后的存款、股票應該會進行平等分割。在不動產方面,法官應該會根據兩個孩子的歸屬,在房產判定方面有所傾斜。
二、港澳臺居民離婚去哪個法院辦理?
1、去大陸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辦理
港澳臺灣同胞與同大陸居民一方要求離婚,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大陸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如港澳臺胞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大陸居民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2、去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辦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以及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涉港澳臺離婚案件的管轄,一般應以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作為管轄法院。下列三類案件,均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大陸居民一方要求與港澳臺胞離婚的案件;
(2)大陸一方與港澳臺胞離婚后未辦理離婚手續,一方或者雙方分別在大陸和港澳臺灣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大陸一方)提出與原配偶離婚的案件;
(3)回大陸定居的一方要求與在港澳臺胞離婚的案件。
綜上所述,香港是我國特別行政區,當地居民離婚的,也會涉及到財產分割。和內地有所不同,香港法律沒有規定共同財產制度,居民可以將家庭財產平分,并且照顧女方利益。如果的內地居民和香港居民離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法院起訴,走法律程序。
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法律如何規定
最新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
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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