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職工停薪留職社保怎么辦?
單位職工停薪留職社保問題由勞資雙方協商確定。
1、職工應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準,并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如果作了停薪留職申請,卻未經企業批準就擅自離職的,企業要按違反勞動紀律來做處理。
2、停薪留職協議書的內容有: 在停薪留職期間,企業停發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停止享受勞保福利等待遇;職工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及其他費用;停薪留職期間按期繳納費用的職工可計算連續工齡;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前即未辦理復工手續,又未辦理辭職、調動手續的,企業待職工停薪留職期滿后可按自行離職處理,并發給離職證明書;停薪留職期限,由企業根據生產或工作需要與職工具體商定。
二、停薪留職管理制度怎么寫?
公司停薪留職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對公司員工的管理,針對停薪留職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由行政部參照公司行政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適用于公司正式員工。
第三條、停薪留職是指為請假時間超過30天(不含)而需要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辦理的停止工資發放但保留其職務的手續。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四條、公司員工凡因個人需要長時間學習進修的、結婚需度假、家庭原因或員工因身體原因需要長期治療的等特殊情況,長時間不能到公司上班,需辦理停薪留職手續者,由員工本人提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停薪留職申請書”(詳見附表1),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管理部審批,總經理核準后,按“停職留薪申請表”(詳見附表2)內容做好工作交接后,一式兩份,將申請書原件交行政管理部門人事部存檔一份,呈送本人一份,方可離崗,非因正當理由停薪留職者,申請不予受理。
第五條、員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根據公司規定,需要簽約《員工停薪留職協議書)。
第六條、員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擅自從事與公司同行業同類工作崗位者,一經核實,視其已離職;凡停薪留職滿一個月之內不能上班者,視其已離職。
第七條、交接工作手續辦理及復職管理
1、停薪留職人員的離職交接手續及工資發放等運作程序與離職手續辦理程序相同,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詳見附表4)按規定進行審批;
2、辦理停薪留職員工在約定的停薪留職時間期滿后需回公司上崗的,應提前一個月向公司報告,以便公司安排期滿后就業。停薪留職期滿后不能回公司上崗的,必須在停薪留職約定時間屆滿一周內續辦手續,否則,公司視為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后,公司無義務為其保留原職位,停薪留職員工辦理復職手續時,公司按實際工作需要安排相關職位。
第八條、公司停薪留職人員待遇
1、停薪留職人員在停薪留職期間不再享受在職時的工資、獎金等所有福利待遇。
2、停薪留職期間個人檔案、工資關系、工齡可保留。
第九條、停薪留職期滿員工要求復職時,需填寫“復職申請書”,經原任部門負責人同意,管理部門審批,總經理核準后,方可辦理復職手續。
第十條、其他相關事宜,一律按《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辦理。
附則
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發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勞動關系中如果沒有什么特殊情況的話,用人單位也不會給員工停薪留職,如果是遭受到了工傷事故,那也是停職留薪,在停職留薪期間,用人單位需要繼續給職工交社保。
如果公司不交社保怎么賠償?
離職社保一般是怎么處理的
社保法規定用人單位多久給交社保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銷售處方藥應具備哪些條件
2021-03-09銷售虛擬貨幣是否違法犯罪
2020-11-14交通事故一般什么時間起訴
2020-12-26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標準
2020-12-16遺囑不公證有效嗎
2021-01-03公司可以用私人賬戶付公款嗎
2021-03-04什么情形下接受勞務方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021-03-05無證遺產房產怎樣保全
2020-12-12承攬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別
2021-03-05實習期企業解聘員工怎么補償
2020-12-24北京在職員工違反保密協議如何處罰
2021-01-30如何區別第三者責任強制險與責任險
2021-02-04保險合同變可分為幾種情況
2021-01-20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民事判決書怎么寫
2020-11-20全車盜搶險與車上人員責任險
2020-12-23客戶交通意外致高殘 民生人壽理賠1.5萬
2021-01-16保險公司應告知健康保險合同事項
2021-02-20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怎么改
2021-01-19保險合同疑義條款如何解釋
2021-02-12交警事故雙方自行調解完保險公司會理賠嗎(交通)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