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職員工判拘役要開除工作嗎
判拘役會開除公職。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違法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同時根據黨的一些條例,會被開除黨籍。
二、被判拘役能監外執行嗎
我國《刑法》第42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第234條第1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43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執行刑罰。”
第55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審核后,報所屬公安機關批準。”第57條規定:“對于準許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應當發給回家證明,并告知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罪犯回家時間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將刑期末期作為回家時間,變相提前釋放罪犯。”據此,如果你哥在縣看守所執行拘役刑罰,當有急事需要回家時,可以按規定提出申請,辦好相關手續即可。
進行判拘役的犯罪人員,不但會影響自己的前途,還會影響自己直系親屬的前途。有案底的人和其直系親屬是不可以當兵的也不可以進國家事業單位的。拘役一般最長時間是六個月,最短的時間是一個月。
拘役是坐牢嗎,會留案底嗎?
對于拘役緩刑是否要被單位開除
拘役屬于刑事處罰嗎?是主刑還是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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