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勞動合同是沒有明示工資的具體數額,公司以保密、工資會調整等為借口,不在合同上寫明工資,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沒有工資的合同,等同于無效合同;
在《勞動合同法》第17條有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第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第二,勞動者的姓名還有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第三,勞動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憑為期限,如果是臨時性工作的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得明確。如果沒有明確期限應該視為無固定期限。不論簽一年、兩年或三年,都必須有起止日期。
第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應該體現在勞動合同中,比如從事的崗位,具體負責內容。工作地點也很重要,勞動合同中必須規定勞動地點,否則很容易產生糾紛。
第五,工作時間還有休息休假。我國目前主要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一是標準工作時間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二是不定時工作時間制度:即沒有固定工作時間限制,原則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三是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制度:即以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企業除執行標準工作時間制度外,其它工作時間制度均需要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沒有審批的視為無效。
第六,勞動報酬。這對于每個勞動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較關心的,勞動報酬應該明確的寫在勞動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以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第七,社會保險。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即是我們通常說的五險,其中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第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保護從事普通工作不顯得十分重要,但是有些特殊行業,比如有毒有害、高溫高壓這些行業,從事像機械類的、海上作業、航空等比較危險的職業,這一點尤為重要。
第九,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是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進行簽訂的,對于簽訂的合同也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在合同的條款里特別是對于實際發放的工資要注明清楚,無工資的合同可以說是無效的,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來保護。
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一全文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與壞處
勞動合同順延的條件是怎么規定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解除車輛抵押合同如何撤銷
2021-01-17公司能扣員工多少工資,能全扣嗎
2021-03-16律師函解除合同有效嗎
2021-02-16老字號申請認定程序法律規定
2020-11-16交通事故賠償調解賠多少錢
2021-03-21因車禍受傷賠償標準
2021-03-14復婚后再次離婚財產如何分
2020-11-22夫妻共同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2021-01-01女方想離婚男方不愿意該怎么做
2021-01-25醫療保險長期未繳納如何賠償
2021-01-0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為多久,結算條件又是怎樣的
2021-01-10違反治安管理立案能撤銷嗎
2020-11-11羈押與逮捕分別是什么意思
2021-02-06學生發現肺結核學校有責任嗎
2021-02-21青州律師土地糾紛怎么處理
2021-02-24如何認定勞動關系?
2020-12-02工會成立需要什么條件
2020-12-11勞動爭議幾年自動終止
2020-12-17雇主民事責任要如何認定
2021-01-26保險合同生效后十日內可以取消嗎
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