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企無故辭退員工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外企無故辭退員工也需要支付補償金,設立在我國的外企,需要遵守我國的法律制度。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在哪些情形下才能辭退員工?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雖然外企在經營過程中,國家稅務機關給予的稅費優惠政策跟國內企業可能不一樣,但在勞動關系方面,適用的法律依據都是一樣的,外國企業也沒有權利可以隨便辭退職工。
試用期懷孕公司能辭退員工嗎
公司以簡歷職位不符辭退員工是否合法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需要納稅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申請法律援助申請作假有什么后果
2021-01-21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以贈與嗎
2021-01-04科創板最新消息2020
2021-01-29轉讓質押股權由誰來擔責
2020-12-19學歷造假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2020-12-13陷入履行不能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1-18保險經紀人是什么
2021-01-26對保險財產損失獲得賠償后終止保險合同的情形
2020-11-18法律對保險人答復義務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23解除人身保險合同返還保險法有什么規定
2020-12-22無保險利益人投保合同案例
2021-02-09保險公司怎么評估房屋補償標準
2021-02-25被自己的汽車撞傷能否獲得保險理賠
2020-12-21保險理賠程序有哪些
2021-02-04保險公司采用哪些方法評估賠款準備金
2021-03-21保險合同寫法定受益人可以嗎
2021-03-24生育保險是否屬工資福利
2021-01-28車子沒買保險可以上路嗎
2021-02-01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
2021-01-28土地互換期限約定不明怎么處理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