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會異地審理嗎
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經濟糾紛也可以異地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規則確定:
(1)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或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以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標的物的,以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以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3)財產租賃或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4)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物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
因此,對于一些滿足條件的案件可以進行異地審理,這就需要大家從本文的內容中來進行了解,才能知道具體的規定是什么,這樣對于案件的審理和自己的利益才能得到法律上的維護。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涉外離婚怎樣送達訴訟書
2021-03-24法律援助服務針對哪些種類的案件
2021-01-01違章建筑抵押有效嗎
2020-12-07不給撫養費怎么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措施有哪些
2021-03-24協議管轄的范圍有哪些
2021-01-13離婚起訴書要提交幾份
2021-02-17怎樣寫婚外情離婚起訴書
2020-11-11轉繼承適用的范圍是什么
2021-02-09雇主騷擾保姆要負法律責任嗎
2021-02-07超市摔倒壓倒小孩誰負責
2020-11-25房改售房面積如何計算?
2020-12-10福利房和集資房有什么不同
2021-03-08勞動合同變更
2021-01-12勞務合同可以進行競業限制嗎
2020-12-16老板拖欠工資超過1年員工還可以追討嗎
2020-12-04外保內貸業務是什么
2021-02-23限制保險人合同解除權如何被限制
2021-01-04被保險人死亡后,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有效嗎
2020-11-10保險合同成立后能否退保
2021-01-27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可以追償嗎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