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在簽訂勞動合同中能起什么作用在自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工會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勞動合同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工會應當幫工會在簽訂勞動合同中能起什么作用在自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工會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勞動合同法》規定,工會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工會是一個群眾性的政治團體,工會應當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工會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采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根據世界大多數國家的做法以及一些國際公約的規定,工會法規定了在我國建立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的法律制度。
工會性質
工會的一般法律性質是社團法人。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辦法》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具備法人資格的工會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與所建工會以及工會投資興辦的企事業單位,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各自獨立的法人主體,應當分別承擔各自的民事責任。雇主相對人的團體,因此,雇主相對人才是成為工會會員的實質性的資格要件,不屬于雇主相對人的雇主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就不應具有會員的資格。若想了解更多,可來律霸網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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