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判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認定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對于該問題答案的整理,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律霸網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按揭房可以贈予嗎
2020-11-09軟件盜版卸載后還存在侵權嗎
2021-01-17快遞若保價損壞賠償是全額賠償嗎
2021-01-16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定罪如何確定管轄
2021-03-13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在法院判決后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2020-11-26夫妻一方與小三約定分手費,另一方可以主張返還嗎
2021-01-15勞動關系申請工傷要多久出結果
2021-02-28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怎么賠償
2020-11-18勞務工試用期不給工資是否違法
2021-01-30丟貨了公司就不發工資可以嗎
2020-12-25人壽險的投保額如何估算,哪些人需要購買人壽險
2020-12-282020年航班取消賠償標準
2020-12-31投保人代替被保險人簽名這份保險合同是否有效
2021-01-20追討賭資被殺身亡,保險公司應否承擔理賠責任
2021-03-10客戶患重疾去世 民生人壽及時理賠
2020-11-12放火燒車保險賠嗎
2020-12-20保險合同違約的類型
2021-01-15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問題
2021-03-22沒資格證保險公司到底賠不陪
2021-01-08保險利益原則是什么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