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2013年,市民孫女士以感情不和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于2014年年初辦理完了離婚手續。2014年3月,一次交通意外讓孫女士在醫院里躺了3個月。幸好孫女士多年來堅持購買一種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公司就此次事故賠付給孫女士10萬元的保險金。孫女士本來計劃得非常好,打算用這筆錢進行后續治療,沒想到聽到消息的前夫很快找上門來,要求孫女士將這筆保險金分一部分給他。前夫給出的理由是,這筆保險是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用來購買保險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今有了賠付金,相當于有了收益,理應倆人平分。孫女士當然不愿意將這筆錢分出去,她覺得這筆錢是保險公司對自己所受傷害的補償,是給自己后續治療用的,與前夫無關,兩個人誰也不能說服誰,只好找到律師咨詢此事。
律霸網資深律師表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保險關系中不存在夫妻關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的問題,保險金不能作為夫妻財產來分割。保險金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只屬于受益人。根據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屬于個人財產。所以,本案中保險公司賠付給孫女士的10萬元的保險金屬于個人財產,孫女士的前夫要求分割保險金于法無據,不應得到法律的支持。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離婚時,個人保險金是否作為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如果您還有更多的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或者直接委托律霸網律師幫您擺脫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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