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的三權分立有哪些內容
公司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一種有效組織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公司制的核心.我國現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權分立-制衡”結構模式的確立是現階段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該模式的形成是由現階段公司治理的價值目標,產權基礎所決定,在借鑒西方“三權分立”學說及西方公司治理模式的經驗基礎上確立的。
公司治理的價值目標是“三權分立-制衡”結構模式形成的哲學基礎
為什么要進行公司法人治理?即公司治理的價值目標是什么?這是研究公司法人治理必須解決的問題,它是進行公司治理,建立公司治理模式的前提條件。
哲學上,價值論就是研究客體有用性的理論,即客體有用于或滿足主體需要的理論,它揭示由一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社會效率,社會秩序,一定行為自由,一定正義理念,進而實現人們主觀上所期望的價值。價值一定程度上講即利益。公司治理所要實現的目標是通過促進利益各方協作,實現利益各方的激勵相容,以達到維護股東和利益相關者(董事、經理、監事、員工、債權人)利益和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及社會公共利益,最終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因此公司法人治理所要實現的價值目標就是要揭示公司的制度性安排用于滿足主體人需要的屬性,在諸多有用性里,安全交易、公平正義、效率將成為公司治理所追求的價值目標。
(1)交易安全是公司治理的基礎,這是由公司的商事特征所決定的。交易安全得不到保證,公司股東及其利益相關者的全部利益都得不到實現;沒有交易安全,交易很難發生,公司就無法生存與發展;它也是公平、正義、效率等價值取向永久存續的前提。
(2)效率即利益,是公司治理的最高目標。公司治理就是要協調各種資本要素、管理要素、生產要素之間的關系;股東與公司的關系,股東與董事的關系,董事與經理的關系,公司與員工的關系,公司與債權人的關系,公司與政府的關系并使之高效運轉,來實現股東及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利益和公司的經營目標及社會公共利益。它使公司內外部的各種資源實現配置后的效率最大化,目的是為滿足股東及利益相關者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
(3)公平與正義是公司治理的根本內容。公平、正義作為法律價值是人類理性永恒的追求。公司保護股東權平等原則,遵循利益與風險相一致的正義觀念。公司法人治理實質上是在公平理念指引下,在股東及利益相關者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上尋找一個平衡點,使各自的利益在投入產出原則下實現社會正義。
我國現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權分立-制衡”結構模式的確立是通過股東大會行使決策權,董事會、經理行使經營控制權,監事會行使監督權形成相互協調,相互監督、相互制衡的機制,最終是使公司能正常運轉,交易安全;在公平、正義理念下,實現股東、利益相關者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交易安全、公平正義、效率也就成為“三權分立-制衡”結構模式形成的哲學基礎。
二、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
第二條?調整對象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股東權利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公司義務及權益保護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公司的成立是有一定的章程的,必須按照嚴格標準來設立,對于公司的權利與義務內容也要有所了解。以上這些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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