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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認真做好2013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落實。
一、認清形勢,切實增強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就業是民生之本,高校畢業生就業,承載著數百萬學生及其家庭對美好生活的期盼,關系民生福祉、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2013年,全國高校畢業生達699萬人,加上2012年畢業未就業的21.2萬人,合計達到720萬人,就業形勢更加嚴峻。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習近平、李克強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國務院召開會議進行了專門部署,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中央領導重要指示和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嚴格按照《通知》要求,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密切聯系市場主體的職能優勢,創新服務措施,完善服務幫扶政策,拓寬就業渠道,優化創業環境,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二、擴大各類市場主體總量,為高校畢業生創造更多就業機會。要充分發揮工商登記注冊職能作用,結合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進程,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降低準入門檻,優化服務措施,擴大各類市場主體總量,創造更多就業崗位,為高校畢業生創造更多就業機會。重點要進一步支持、鼓勵民間投資,促進個體私營經濟和小微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個體私營經濟和小微企業在促進就業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工商注冊登記“綠色通道”,為高校畢業生創業興業提供便捷高效服務。要進一步完善工商注冊登記“綠色通道”,為高校畢業生創業興業提供開業指導、注冊登記、跟蹤服務等一條龍服務。支持高校畢生生創辦各類市場主體,對高校畢業生申請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沒有列入的經營項目,可以靈活核定能體現其行業和經營特點的經營范圍。大力促進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積極參與、推進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
四、拓寬高校畢業生創業興業出資方式,為高校畢業生創業興業提供政策支持。鼓勵高校畢業生依法以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形式評估作價出資,支持以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自有技術作為公司股東的首次出資。
五、放寬對高校畢業生創業興業的住所(經營場所)限制,降低高校畢業生創業興業難度。高校畢業生創業無法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開辦者、各類園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六、減免高校畢業生創業興業的相關費用,降低高校畢業生創業興業成本。繼續嚴格落實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優惠政策,免收市場主體注冊登記費,降低高校畢業生創業成本。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七、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創業興業的行政指導,規范高校畢業生市場經營行為。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市場主體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堅持以教育、引導、規范為主,重在幫扶高校畢業生合法開展經營活動。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暫時出現困難的,在年檢驗照等方面要給予政策扶持。
八、嚴厲打擊擾亂高校畢業生就業秩序的行為,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營造良好市場環境。要會同公安、教育部門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嚴懲誘騙高校學生參與傳銷的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積極參與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嚴厲查處和打擊“黑中介”及各種侵害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九、充分發揮個私協會作用,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平臺。要指導各級個私協會鼓勵引導個體私營企業穩定現有用工崗位,努力挖掘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動員引導一批個體私營企業作為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幫助高校畢業生提升就業能力。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引導、創業輔導和招聘活動,幫助高校畢業生到個體私營經濟領域創業興就業。
十、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形成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合力。要加強與財政、人社、教育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幫助高校畢業生及時解決創業就業中遇到的困難,合力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建立完善促進高畢業生就業工作長效機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各地推動2013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情況,請及時報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司。
工商總局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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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煒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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