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漁業部《關于農村社隊分配糧食改按統購牌價結算的請示》,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各地執行。
關于農村社隊分配糧食改按統購牌價結算的請示
一九七九年糧食收購價格提高以后,中央和國務院曾經發出中發[1979]91號文件,批準原國家農委黨組和原農業部黨組《關于農村人民公社分配口糧如何計價的請示報告》,確定“農村人民公社分配口糧暫不提價”、儲備糧和勞動補助糧也按原價計值,轉發各地參照執行。這個報告指出,一方面要暫時照顧勞弱戶的困難,特別是要照顧家在農村的職工、軍人、干部家庭的困難,使之不致由于分配口糧價格的提高,增大超支欠款;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幾年后超支欠款大體清理了,改行社隊分配糧食按國家新的牌價計值的辦法。
現在,農村普遍建立了各種形式的聯產責任制。70%的生產隊已實行“雙包”到戶,勞弱戶及職工、軍人、干部家屬和其他社員一樣包干種了一份耕地或口糧田,不再按勞動工分統一分配糧食,生產隊與社員之間不必經過貨幣結算進行實物分配。在這些單位,糧食如何計價的問題,已不再影響社員的經濟利益,當然應當按照國家牌價計值。
關于仍實行統一經營、統一分配的30%的生產隊,因為時間已過去三年,這種暫時照顧的權宜措施亦應取消,改為按提價后的價格計價。這樣,也免得在同一個生產隊內按兩種價格計算糧食收入和分配,給基層財務工作帶來麻煩,給農業經濟資料的統計和研究也造成不便。近一、二年已有十個省市區陸續把社員口糧價格改為按現行的統購牌價計算。
為此,我們建議:從今年起,農村社隊分配口糧價格,同集體提留的各項用糧一樣,一律按現行的國家統購牌價結算。個別省區按本地情況不宜改變的,可暫時維持現狀,以后再報批改變。
以上報告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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