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本著雙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為了保護雙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鋼管、扣件、絲杠等租賃物品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在使用期間不得轉借、轉租或將租賃物品變賣、抵押,如有上述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和租金外,乙方應向甲方償付違約期違約物品價值的3倍的違約金。
第二條、 計費標準:租賃費自乙方提貨日開始計費,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計費。甲乙雙方進出庫物品,以雙方經辦人簽字確認的單據為準。
第三條、 租賃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運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租賃物品損壞、清理不潔、有雜物,雙方一律不發或不收,扣件出現裂縫、缺柱、少帽、擰不動的,絲杠扣件螺絲未抹油的不發或不收,乙方正確使用,妥善保管,維修保養,送回與提貨原樣。
第五條、 租賃物品如有損壞或丟失,按市場價格賠償,賠償款付清時停止收取租賃費,賠償款未付清繼續收取租賃費。
第六條、 租賃費:架管每米每天0.015元,扣件每套每天0.01元,絲杠每支每天0.05元。 第七條、 押金:架管押金每米 元,扣件每套 元,絲杠每支 元。
第八條、 租賃數量:甲乙雙方不簽訂租賃數量,甲方不承擔乙方因租賃工具的提貨時間和租賃數量造成的任何損失。
第九條、 租賃費每月一結,次月一日為上月結算日,一周內付清,否則向甲方每次賠償違約金10000元人民幣。貨物交回,租賃費結清后本合同失效。
第十條、 乙方經理負責人、材料員身份證復印件擔保。
第十一條、 雙方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項目經理(負責人)
甲方負責人: 材料員(負責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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