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大眾帕薩特
車況(附行車證附印件):20_____年購買,無任何大修記錄及安全行駛記錄。
二、租用期限:
自20_____年1月1日起至20_____年1月1日止,共計_____年。需延長租用期限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三、租車用途:辦公
四、租金及結算方式:所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二)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有權自由安排車輛一切外出活動,無須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無理干預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則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應按要求對車輛進行正常養護,更換配件,因承租方沒按要求對車輛進行正常保養,造成的車輛損壞、報廢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按市場正常評估價格一次性包賠給出租方。
六、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供給承租方車輛,每遲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500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車輛的質量、型號必須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給承租方車輛,給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損失,由出租方賠償。
(三)承租方無故辭退車輛,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簽補充協議。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簽章):_____承租方(簽章):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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