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漢市漢陽區(qū)×××號。
第一被訴人:武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訴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街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與第一被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由兩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11613.8元;
3、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加班費及其賠償金11974.45元;
4、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違約金3000元;
5、由被申訴人連帶為申訴人補辦基本醫(y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6、仲裁費用由被訴人連帶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2001年進入第一被訴人處工作并與其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04年3月19日合同期滿后雙方分別于2004年3月和2007年3月又續(xù)簽了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10年3月19日到期。2002年12月,申訴人被第一被訴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漢×××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訴人保持勞動合同關(guān)系,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先后從事精漿、配漿、dcs操作員、行政文員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訴人違反合同關(guān)于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經(jīng)常要求申訴人在節(jié)假日加班加點卻不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申訴人從事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被申訴人從沒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申訴人進行健康檢查,也不為申訴人辦理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申訴人作為育齡婦女,被申訴人也不給其辦理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合同期間,被申訴人還多次擅自調(diào)低申訴人的工資標準。2007年3月,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xù)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口頭通知申訴人,讓申訴人不要再來上班。
為維護申訴人合法權(quán)益,申訴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此致
武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產(chǎn)品代理協(xié)議
2020-06-22二手車交易合同
2020-06-22建筑石材幕墻工程施工合同
2020-06-23ODM 委托加工協(xié)議書
2020-06-23外墻磚合同
2020-06-23刑事委托代理合同
2020-06-24委托合同(供委托培訓用)
2020-06-24中國石油加油站零售購銷合同
2020-06-24項目工程建設合作協(xié)議書
2020-06-24OA軟件銷售合同
2020-06-24個人合伙協(xié)議書范本(修改)
2020-06-28建設工程勘察設計 合同(2)
2020-06-28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港口1)
2020-06-29個人微電影制作合同
2020-06-29咨詢顧問合作協(xié)議
2020-06-29圖書自費出版合同
2020-06-29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B)
2020-06-29水泥買賣合同
2020-06-29專用合同條款
2020-06-29路拌機租賃合同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