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1997]29號),要求1999年年底前,縣級以上城市和縣政府所在地的鎮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對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均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所需資金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
我是村(居)民委員會的城市居民。前3個月本人家庭月人均凈收入為元,低于我區城市低保標準。由于本人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難,現申請城市低保保障。
本人作出如下聲明及授權:
1、本人及家庭成員(含共同生活和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了解廣西城市低保政策和申請程序及相關要求。
2、本人及家庭成員(含共同生活和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所提交的有關材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本人將自動放棄申請,且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將在一年內不再提出申請。
3、本人授權并配合城區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村(居)委員會對本人及本人家庭成員(含共同生活和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相關信息和經濟狀況進行核查,包括入戶調查。
本人聯系電話:
本人家庭領取城市低保金賬戶:
開戶銀行:
開戶人姓名:
此致敬禮!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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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吉超律師(18646396912),男,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執業律師,黑龍江大學畢業,碩士研究生,訴訟法學專業。 具有良好的正規法學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學理論素養,通曉國家現行重要法律、法規。自擔任執業律師以來承辦過大量案件,包括刑事、民事、經濟、勞動爭議在內的各類典型案件,長期奮斗在法律實踐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反對脫離實踐而空談理論;具有十分豐富的訴訟實戰經驗和處理各類法律事務的實踐經驗;深得當事人一致好評。諳熟國家立法和法學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實踐的最新動態。 堅持以誠信和正直取信于當事人;不唯上,不唯權,不唯書,不唯錢;不做高高在上的學者,也不做挑詞架訟的訟棍;堅持維護當事人利益至上,維護公平與正義至上,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公民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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