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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的發展不會隨著人類的意志所轉移。在國內形勢逐漸轉好的過程中,國外的疫情以難以想象的速度擴散蔓延。對于本想隆重舉辦2020年東京奧運會的日本來說,這也是一個艱難的選擇。能否如期舉辦奧運會,成為了一個高高掛起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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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前,疫情狀況還在可控范圍內時,日本對于如期舉行奧運會的想法十分執著。但如今,國際奧委會資深委員則表示,受疫情影響,東京奧運會或面臨取消。據外媒報道,當地時間25日,鑒于新冠肺炎疫情擴大,國際奧委會(IOC)委員迪克?龐德表示,如果夏季舉辦東京奧運會太危險的話,組織者更有可能將其取消,而不是推遲或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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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成虎,這類消息隨著不斷口耳相傳,就從疑似變成了確定。那么如果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構成犯罪嗎?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構成犯罪,具體構成的犯罪的罪名是觸及到我國刑法當中,291條第1款當中的規定: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第二百九十一條 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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