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財產分割協議可變更、撤銷的情形有哪些?夫妻訂立的財產分割協議是屬于合同的一種,其變更、撤銷的標準應符合合同法中關于合同可變更、撤銷的規定。
財產分割協議可變更、撤銷的標準:
1、關于欺詐、脅迫的標準,與一般合同的認定標準沒有區別。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將欺詐、脅迫在條文中作了明確而突出的規定。
2、關于重大誤解的標準,主要是指對約定內容本身的重大誤解,而且必須達到“重大”程度。
重大誤解不包括對法律規定的誤解。如將價值很小的文物誤認為價值很大并以此為基礎分給財產的,就屬于重大誤解。但如果認為財產分割協議并不產生法律效力,財產分割應在協議離婚后另行起訴解決的誤解就不屬于重大誤解。
3、對于乘人之危的標準,一個難點是一方利用對方急欲離婚的心態要求多分財產而對方又同意多分的情形是否構成乘人之危的問題。
乘人之危的本意是一方利用了他人的困境,使他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作出承諾,且在當時的情形下,他人只有獲得一方提供的條件或幫助才可能擺脫困境。如不會游泳的母親答應他人以幾十萬的高價救掉進河里的兒子,如母親事后主張當時的承諾違背其真實意思,他人的行為就可認定為乘人之危。但一方利用對方急欲離婚的心態要求多分財產則不符合乘人之危的本意。因為訴訟離婚造成的時間拖延是法律制度形成的,當事人必須承受。這種“危”并不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不應屬于乘人之危中的“危”。如果其愿意放棄財產權利而獲得較快離婚,也不算被對方所 “乘”,只能推定多分給對方財產就是其當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即為真實意思表示,事后當然也不得反悔。
據此可看出,在處理財產分割協議中認定是否構成乘人之危時,比一般合同中更嚴格。只有在一方利用對方顯著不利的狀況迫使對方簽訂明顯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財產分割協議時,才可認定為乘人之危。如一方生病急需現金,對方同意給現金但要求分得價值大得多其他財物而達成財產分割協議的,可認定為乘人之危。
4、至于顯失公平,只要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或乘人之危的情形,當事人自愿將大部分財產甚至全部財產給對方,一般都不應當被認定為顯失公平。
顯失公平主要對照的是市場經濟中公平、等價有償原則。而財產分割協議中最主要的原則是自愿原則。夫妻離婚的具體理由千差萬別,當事人離婚時的感情也往往“剪不斷,理還亂”,當事人之間處理財產也就各有千秋,不應該用更具社會性評價意義的公平、等價有償原則來考察其分配是否公平。所以,只要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或乘人之危的情形,當事人自愿將大部分財產甚至全部財產給對方,一般都不應當被認定為顯失公平。只有在當事人文化、法律知識匱乏,一方自愿分得的財產相對少得多,其又非出于快速離婚等目的,并因此分割而使離婚后的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可以顯失公平為由合理矯正分割方案。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是以離婚為前提條件的,比如上面寫有“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后財產如何如何”等等的字樣,就可認定為該協議是以離婚為前提條件的,也就是說,該份財產分割協議是附條件生效的,該條件就是雙方離婚,那么如果雙方沒有離婚,該財產分割協議也就沒有生效,所以“允許當事人反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廣西警方查扣假劣口罩205萬只
2020-02-13債權和債務是什么意思
2020-03-05與繼母斷絕關系就可以不贍養她了嗎?
2020-03-12合同義務的常識
2020-04-09泄露公司機密犯法嗎
2020-04-10保險公司會賠誤工費嗎?
2020-04-11誤工費的數額證明有哪些?
2020-04-11決水罪的認定
2020-04-16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
2020-04-23租房要求房東安空調還要自己加錢嗎
2020-04-23“疫情期間,民眾不配合”會被定罪嗎?
2020-04-24起訴離婚沒有任何證據可以嗎
2020-04-28房屋未過戶可以反悔嗎
2020-04-28離婚需要多少人聽庭
2020-04-29非法拘禁罪是如何認定的呢?
2020-04-29酒后開車撞死人如何解決
2020-04-30單方起訴離婚程序怎么走?
2020-05-01借他人身份入職受工傷怎么賠償
2020-05-01子女撫養權如何爭取?能否變更?
2020-05-01子女撫養權變更需要什么程序?
2020-05-02繼子女有沒有贍養老人的法律義務?
2020-05-03夫妻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嗎?
2020-05-03醫療事故鑒定的流程是怎么樣的?
2020-05-04哪些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2020-05-04照片可以當做證據嗎?
2020-05-0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看過來!
2020-05-04公交車發生事故公司不墊付住院費怎么解決
2020-05-04丈夫外遇離婚妻子可以要求離婚賠償嗎?
2020-05-05子女撫養權有哪些規定和數額如何確定?
2020-05-08離婚后子女遷戶口需要什么資料?程序怎么走?
2020-05-08法律規定怎么樣才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2020-05-08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2020-05-09申請強制許可的程序
2020-05-09家庭冷暴力離婚能獲得賠償嗎
2020-05-09借助假結婚來購房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0-05-09夫妻婚后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流程怎么走?
2020-05-10離婚以后女方不給付子女撫養費應該如何追討?
2020-05-10沒有撫養權的收養子女有沒有繼承權?
2020-05-11夫妻離婚以后按揭房應該怎么樣過戶?
2020-05-11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
20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