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春節,疫情來勢洶洶,中央和多地政府也因此因地制宜推出全方位防控舉措,包括將春節假期延長,企業延期復工、限制部分地區人員出入等。而企業遲遲不能開工也造成了不少企業損失慘重。不少企業因此萌生了裁員以度過經濟危機的想法。
但事實上,在這種情況下“裁員”違法解除風險非常高。在我國勞動法下,勞動合同適用“解除法定”的原則,即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理由、解除程序必須合法,不能在勞動合同法規定之外,自行設定或雙方協議約定其他解除理由或程序。當前很多企業直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并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裁員”是籠統稱法,如企業主張以因疫情而產生的壓力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對應至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理由,可能有三種: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經濟性裁員、企業提前解散/破產。以下分析解除條件以及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一些企業以因為“疫情”導致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直接與員工解除合同。但請注意,適用該條款解除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
2、該變化導致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即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與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新冠肺炎是一種傳染病,在國家、各級政府和社會協同的努力下,新冠肺炎將得到控制,對于部分企業來說,目前因新冠肺炎產生的諸多困難如停業、減產等是暫時的,可能會導致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如工資標準等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成本過高,但并不意味著勞動合同即完全、永久無法履行了。目前政策更鼓勵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參照停工停業向員工支付工資和生活費,因此法院可能會認定疫情并不導致勞動合同即無法履行了。
當前整體政策方向是支持維護勞動關系穩定,不鼓勵裁員,尤其是“暴力裁員”,國家和各地為幫助企業復工復產渡過難關,出臺了一系列幫扶政策:
如根據2月9日發布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各地充分發揮本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作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專項紓困資金,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中小企業的支持。鼓勵各地結合本地中小企業受疫情影響實際情況,依法依規減免稅款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推動出臺減免物業租金、階段性緩繳或適當返還社會保險費、延期繳納稅款、降低生產要素成本、加大企業職工技能培訓補貼和穩崗獎勵等財政支持政策,切實減輕中小企業成本負擔。
再如,2020年2月6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等,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進行減免。
綜上,疫情期間,筆者并不建議企業用裁員的方式去解決經濟上的危機,政府方便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在政策上會給予一定的扶持,因此,希望企業方面能優先考慮通過變更勞動合同、靈活用工的方式渡過難關。企業上下擰成一股繩,同舟共濟,共渡難關。即使,迫不得已必須裁員,也應當與員工提前進行充分的溝通。在此難關之際,員工與企業雙方都要互相諒解,最終才能夠順利跨過難關。
聲明:該作品內容系作者結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內容整合。如若侵權,請通過投訴通道或網站客服提交信息,我們將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延伸閱讀: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生產、銷售假口罩最高會被處以怎樣的刑罰?
2020-02-25法院強制執行后多久可以拿到補償金?
2020-03-02公司類型變更登記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2020-03-16試用期與入職的區別
2020-03-26商標侵權經銷商有責任嗎
2020-04-16出軌后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
2020-04-24微信遭到別人的恐嚇,對方會被判刑嗎
2020-04-28離婚要承擔夫妻共同債務連帶責任嗎?
2020-04-30關于孩子撫養費有哪些法律規定?
2020-04-28離婚中子女撫養費一般給多少合適?
2020-04-28離婚中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2020-04-30離婚以后想要變更孩子撫養權需要什么條件?
2020-04-30法院單方離婚的程序應該怎么走?
2020-05-01有關子女撫養費的問題有哪些?
2020-05-02子女撫養費訴訟時效一般多久?
2020-05-02法院訴訟離婚起訴書怎么寫?
2020-05-02法院起訴離婚的舉證范圍是什么?
2020-05-032020怎么樣到法院起訴離婚?
2020-05-03出現子女撫養費糾紛應該怎么解決?
2020-05-03子女撫養權變更糾紛需要怎么樣解決?
2020-05-04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法律依據都有哪些?
2020-05-04子女探視權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2020-05-04離婚證據包括哪些?哪些取證方法不可取?
2020-05-04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是否能贈與
2020-05-04一級醫療事故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2020-05-04子女撫養費包括哪些?給付期限是什么?
2020-05-05職工養老保險要繳納幾年
2020-05-06休產假期間可不可以解雇女員工?
2020-05-07離婚以后還能不能起訴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020-05-08離婚被告拒不分割財產需要承擔哪些民事和刑事責任?
2020-05-10老年人再婚婚后財產分配有哪些法律規定?
2020-05-10婚后工資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分割?
2020-05-10夫妻離婚損害賠償范圍是什么?如何計算?
2020-05-10破壞選舉罪的認定和界限
2020-05-11子女撫養費數額如何確定?變更和給付方式是什么?
2020-05-11女性哺乳假一般如何計算
2020-05-11侵權致死:賠償金應如何計算
2020-05-11雇傭童工,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0-05-12食品衛生許可證辦理條件是哪些
2020-05-28父母出資買房如何寫借條
20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