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講,夫妻分居都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并且達到了離婚條件的話,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判決離婚。到底這個合法分居離婚的條件包括什么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合法分居離婚條件是什么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
二、分居離婚的認定證據有哪些
認定分居離婚,條件之一就是“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那么具體來說包括下列證據:
1、在分床不分房的情況下,如果你已經想好了要離婚的話,那就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定分居證明書或者是分居協議書,上面要有雙方的親筆簽字。如果沒有寫分居協議書,那就最好是口頭有所承諾,自然在法律上的時候,必須對方承認才可以。這個在法律上,如果對方不承認,則很難取證。
2、感情不和的時候,一方離開家,在其他地方租住房子或者是在親戚那里借住。若是第一種情況下的話,那在法律面前直接提供與房東簽定的租房合同就可以,再找房東做人證。如果是在親戚家住的話,那自然借住的親戚家人,就是證人,可以找他們幫助提供證據,證明你處在分居的狀態中。
3、分居后,法律在取證的時候,不僅僅只是看一方面的證據,而是需要多方面的證據的。所以這個時候,如果你和對方有來往的書信或者是電子郵件的話,一定要把這些內容保存好,在取證的時候,法律會從書信來往的內容而得知你們感情不好,得知夫妻屬于分居的狀態。
4、夫妻感情不和的時候,你們身邊的人一定人了解到你們具體的婚姻狀態,例如,共同認識的朋友,或者是共同的親戚。在你們辦理婚姻,需要證明分居狀態的時候,就需要這些證人來證明。只是,在法律取證的時候,證人的部分言語法律仍不會全部采信,因此,證人需要多找幾個來證明你們夫妻分居的狀態。
5、如果你想以分居的方式來離婚的話,那就需要給對方發一份分居證明材料,里面寫清楚,你們現在的狀態是分居。這些書面的分居文書最好是以郵政快遞的方式寄送,這樣你就可以保留寄送的憑證,在法律需要取證的時候,你發件的時間就是你們開始分居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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