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手續
(1)協議離婚手續之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①戶口證明;②居民身份證;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④離婚協議書;⑤結婚證。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 協議離婚手續之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③離婚是否確實出于雙方自愿;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于好取得共識,應準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 協議離婚手續之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董建淑律師,女,在江蘇連眾律師事務所已執業10年。董建淑畢業于南京大學。具有法律本科、計算機及英語專科學歷。從業多年來辦理了大量的訴訟及非訴訟業務。在交通事故賠償、婚姻家庭糾紛、合同糾紛、債權:、刑事辯護、工傷勞動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執業以來本律師始終堅持以扶正為天職,在接待當事人時認真聽取每一位當事人的訴求,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近年來本律師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并被評為連云港市法律援助先進個人。竭誠歡迎各位朋友咨詢各類法律問題,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綜合法律服務,竭力維護您最大可能的法律權益。咨詢電話:13705131377(政務通短號694392),QQ:1051759793,微信:13705131377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振海路66號律師大廈8樓810室)另:本律師愿為各地同行或涉訴者提供代查工商檔案(含三縣)、人員戶籍、車輛、房產信息及其他非訴調查業務。
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怎么計算
2020-03-25論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認定和界限
2020-04-27夫妻共同債務如何清償?
2020-04-28民間借貸糾紛處理原則是什么
2020-04-28孩子養不起“送”人可以嗎
2020-04-28強奸罪的細剖
2020-04-28軍人起訴離婚手續有哪些?
2020-04-29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概要
2020-04-29法院計算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是什么?
2020-04-29商場失竊,商家是否有權搜身
2020-04-30離婚子女撫養費通常包括哪些內容?
2020-04-30農村孩子撫養費有哪些規定?
2020-04-30離婚時夫妻財產如何分割?
2020-05-01車禍精神損害賠償如何確定
2020-05-01法院起訴離婚程序審理階段有哪些?
2020-05-01新婚姻法包括哪些子女撫養權方面的規定?
2020-05-022020訴訟離婚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2020-05-09提出離婚的一方可以擁有子女撫養權嗎?
2020-05-05夫妻離婚時家庭財產糾紛怎么解決?
2020-05-05治療失誤,醫院有責任嗎?
2020-05-05用人單位什么情況可以解雇哺乳期婦女?
2020-05-07微信上遭到別人威脅怎么解決
2020-05-08出口產品必須買出口產品質量保險嗎
2020-05-08離婚如何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債務?
2020-05-09加工承攬過程中出現侵權糾紛該怎么辦
2020-05-09起訴不還錢客戶怎么操作
2020-05-09再婚后房屋第一繼承人是誰和財產繼承條件有哪些?
2020-05-10夫妻離婚時怎么爭奪子女撫養權更有利于孩子成長?
2020-05-10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認定和界限
2020-05-10離婚后起訴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需要哪些條件和證據?
2020-05-10原告離婚起訴狀子女撫養權應該怎么寫?
2020-05-10夫妻一方借款債務以及擔保債務能不能認定為共同債務?
2020-05-12環境犯罪是夠應追究人的責任?
2020-05-12身體受損卻未到達職業病標準,我該何去何從?
2020-05-12新婚姻法關于子女撫養費的法律規定都有哪些?
2020-05-12發生矛盾糾紛如何進行調解
2020-05-12撤訴會產生什么后果?
2020-05-12農村宅基地繼承遺囑應該怎么寫?
2020-05-13解除合同后違約金條款還有效嗎
2020-05-13上市公司分紅具體的條件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