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內容:夫妻對離婚相關事宜不能達成一致的,可起訴至法院起訴離婚。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關于向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第二、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第三、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
?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官司打贏了律師費誰出
2020-01-16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判斷
2020-03-04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20-03-12商標復審要提交什么證據
2020-03-16朋友聚會后喝酒出事是否要承擔責任
2020-03-18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2020-03-25跟每個勞動者息息相關的“工齡”,你了解嗎?
2020-03-31交通事故可以用醫保么?
2020-04-14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構成條件
2020-04-20構成重婚罪的條件是什么?
2020-04-27實踐中夫妻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咋區分?
2020-04-28男方應該如何收集證據爭奪撫養權?
2020-04-28孩子撫養權糾紛如何合法解決?
2020-04-28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咋區分?
2020-04-29離婚時怎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2020-04-29交通糾紛案件開庭時間是多久
2020-04-29訴訟離婚孩子撫養權通常判給誰?
2020-05-06離婚離婚官司中孩子撫養權怎么判決?
2020-04-30精神病人犯罪,需要負責嗎
2020-04-30婚姻法對于孩子撫養權方面有哪些規定?
2020-04-30婚后繼承財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2020-05-01起訴離婚中子女撫養權歸誰?
2020-05-01離婚訴訟男性如何更有利爭取孩子撫養權?
2020-05-02夫妻離婚子女撫養權應該怎么確定?
2020-05-03子女的撫養權是如何判定的
2020-05-03民事訴訟反訴可以什么時候提起
2020-05-04起訴離婚要什么手續?要多少錢?
2020-05-05小議猥褻案件定罪量刑問題
2020-05-06借條未約定利息,但法院可以判定利息
2020-05-06用人單位什么情況可以解雇哺乳期婦女?
2020-05-07哺乳期非法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怎么補償?
2020-05-07如何協議離婚怎么分配財產
2020-05-08拖欠工資多久算犯法?
2020-05-09假冒注冊商標糾紛
2020-05-09寫虛假借條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020-05-09單方出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分割?
2020-05-09內資企業收購外資企業的流程了解一下
2020-05-09擔保人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不擔責任
2020-05-10死緩的變更
2020-05-11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判定
20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