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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這個話題,相信大家也和筆者一樣認為答案是肯定的,因為畢竟是女方的錯。那么哪些情況下會對離婚時爭取孩子撫養權有利呢,筆者就為大家講解一下相關的知識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對于離婚,夫妻雙方是否已經達成一致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而另一方堅持離婚的,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但是法院并不是對所有起訴離婚的案子都會判決離婚,出軌并不是法定的過錯,只有重婚和與他人同居的才算是法定過錯,調解無效的,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如果只是出軌,沒有重婚或者同居行為,法院認為還有合好可能性并且是首次起訴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第二,如果夫妻雙方一致同意離婚或者法院判決離婚,對于子女撫養權的歸屬,由父母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會參考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生活條件、行為品行、與孩子的親密程度等多種因素做出判斷。
第三,如上所說,婚內出軌并不是法定的過錯,不同意重婚和與他人同居。法院在判決財產歸屬時可以予以平均分割或者稍有一點傾斜,而不可能是判決您獲得財產的多數。:雙方可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起訴。協議離婚就夫妻二人合意離婚,就是夫妻雙方有協議,協議將財產的分割,債權債務的分割、子女撫養的問題(包括孩子由誰撫養,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就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或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你可以委托律師代寫起訴狀,拿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調解書。
但孩子兩周歲之前一般由女方撫養,除非有法律規定的事實。孩子兩周歲以后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孩子在十周歲以后,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同時,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除了法律規定的其他幾種情況外,離婚的話一般一人一半。
如果他存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的子女撫養】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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